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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管理业的产生是一种必然

  商业社会是一个讲求分工和效率的社会,它通常是用有限的资源去争取最大的回报。在这个社会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以外的渠道,在权衡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同时,利用信用管理业提供的服务,以一个新的途径去讨回他们应有的权益。所以,在这个开放型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信用管理以其传统内涵和新兴的形态走进市场,在香港得以快速和广泛的发展。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信用管理业所提供的服务配合客户的需求不断地演进。

  香港的信用管理业大致可分为银行财务系统和商业系统两大块。银行财务系统的债务人为个人或公司在使用过此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后而没有按协议还款的客户,例如私人借贷(分期付款、循环贷款、备用信贷等),按揭服务(楼盘、汽车、生产设备等)及其他银行服务。商业系统的债权及债务人为银行和财务公司系统以外的个人或企业,债务背景比较多样化,债务人大多数因为没有履行或违反买卖协议中的条款而引起债务纠纷。

  由稚嫩到成熟的发展过程

  香港信用管理业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70—80年代,这个时期的业者大多数规模较小,客户的层面也比较狭窄。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业界对法律的认知和自身的操守都没有准则,业者来自不同阶层,良莠不齐。而来自社会的监察和政府的态度也较为宽松,只要没有触犯法律,都有生存的空间。但随着香港经济的腾飞,金融体系市场蓬勃的发展,不同的信贷产品纷纷问世,为信用管理业进入第二阶段铺设了一条坦途。

  进入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信用管理市场开始成熟,市场的潜力和空间吸引了一些投资者,一些有银行催收经验的人员开设了专门为银行体系催收欠款的专业公司。许多银行在衡量过人力、物力和时间的因素后,也摒弃了以法律诉讼的手段来催收的方法,特别是小额的欠款,改以信用管理公司代为效劳。由于这时的业者都受过正统的管理和参与过银行实际工作,所以绩效很快被客户肯定,与此同时管理不善和能力不佳的公司也逐渐被市场淘汰。

  90年代中期,由于监管和法律的缺陷,信用管理公司开始遍地开花。客户的层面开始扩大至财务公司及一些商业机构,业者的规模也逐步扩大,一般是10—100多人不等。原来银行的呆坏账到欠款期的,90—180天以上才交给信用管理公司,但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欠款期下降至30-60天,就可以交给信用管理公司。

  在缺乏监管以及信用管理公司良莠不齐的情况下,特别是商业系统方面,许多打着合法催收公司旗号的小型公司,以不合法的手段,使用如黑社会电影的手法追讨或诈骗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款项,对合法的信用管理公司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债务人对银行雇佣催收公司的方法开始有所质疑,而银行及财务系统的客户也考虑到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性,所以决定制订一些守则供信用管理公司参考。

  发展到后期,香港的金融管理局和银行工会赋予那些领有银行牌照的银行或财务机构监管信用管理公司的权利。而保护私隐条例的诞生、大众传播媒界的广泛讨论以及警务处和廉政公署对债务人投诉的处理,又将整个信用管理业推向了一个较高的层次,众多信用管理公司纷纷加入了一些国际性催收业协会,从此以专业的形象面向客户。

  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催收特点

  经过不断地发展,信用管理市场开始逐渐成熟,特别是在银行财务系统方面,港台地区的催收手法有许多共同特点:

  1.不成功不收费。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为了消除债权人对行业传统上负面形象的影响,大多数规范的大型信用管理公司都不会对客户收取手续费、车马费以及入会费等费用,而且收到的款项都直接存入债权人指定的账户,现金不经手,之后以清款单或月结单形式对债权人收取服务佣金。

  2.催收佣金由债务人承担。在香港地区,特别是在银行财务系统方面,债务人往往要承担逾期欠款的利息等有关费用,如信用管理服务的佣金等亦需债务人负责;港台地区的商业案件和台湾的银行系统则较少使用此准则。

  3.先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债务人由以往先选择法律途径而变为先选择信用管理公司。

  这一观念的改变,主要是因为规范的业者越来越多而且往往在法律诉讼后,胜诉方执行取回欠款常遇到困难,案件可能还要委托给信用管理公司继续跟进,所以现在债权人一开始便将案件先委托给信用管理公司,以降低时间和金钱的损失。

  4.多层次监管。由债权人如银行等大型机构发出操作指令.至香港地区的金融管理局、私隐专员公署等,以及台湾地区的“财政部”都对业者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在保障避免债权人声誉和形象受损的同时,还禁止使用违反法规的方法和手段去催收欠款。

  5.催收计算机系统的配合。由于金融零售业的发达,银行和财务公司的案件委托,每月以千百计算,运作良好的信用管理公司都需要一套全面的计算机催收系统来协助员工的工作和客户的稽查,从新案记录、催收过程、每月报告至结案、退案等报告和数据都实时上线,方便客户的查询和监察。

  6.以外访为主。对债务人而言,更改电话、地址比较容易,所以客户大多数是在用电话联络过债务人不果后,才委托信用管理公司催讨,所以业者多以外访为主,以增加对债务人的压力和找出更新的资料。

  7.合法的资料追踪。在香港地区,可以合法地透过政府的公司注册处、田土厅、运输处和婚姻注册处等政府机构来追查欠款资料,在网上也可以透过一些合法的途径去找出欠款人的下落和更新的资料,再进行追讨。

  8.业绩评估。在港台地区一些大型的银行面对业绩的压力,往往将每月的催收成绩公开给参与的信用管理公司参考,让每一间公司感到压力之余又将同业间的竞争推向新高点。

  市场的优胜劣汰决定一切

  金融风暴发生后.无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市场都产生了很大变化,在香港政府简化破产程序后,破产已经成为合法避债的途径。至2001年8月底已有7000多宗成功申请个案,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下降和恶意避债的结果,对业界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商业环境里,如何以更有利的姿态去面对挑战,似乎已成为大家共同面对的问题,大家都紧守自己的岗位,在把更专业、更高效和更优质的服务提供给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和新产品,这样就制造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在竞争白热化的商场中,似乎只有服务素质和绩效能作为最有效的武器将敌人击退。同时,同业们也意识到保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性。所以,大家团结一致将浑水摸鱼、背景复杂的公司剔除出去,并组成了专门的协会来争取社会的认同。除此之外,他们还积极配合政府,为将来推出的对信用管理业监控的有关法例作准备,例如发牌制度的制定等等。为配合市场的需要,类似西方社会的债务买卖收购和转让也开始在香港出现。目前,面对庞大的大陆市场,无论是香港信用调查行业还是信用管理的相关行业。都在静观市场机遇的出现。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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