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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底以来美国资本市场爆发了严重的信用危机,一连串有着巨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公司造假事件的频繁发生,沉重地打击了投资者信心和美国经济的复苏势头。美国最新的官方数据显示,消费者信心已跌至九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连续数周内经济数字的疲软状况有增无减显示美国经济复苏乏力。为刺激经济复苏,2002年11月7日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 宣布,将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下调50个基点,降至1.25%的水平。这是美联储2002年首次大幅度降低利率水平,创造了40年来美国联邦利率的最低纪录。

  这次信用危机的发生,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美国作为公认的信用经济发达的典型代表,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有着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有效的行业法规、完整的征信数据库、发达的信用管理教育和人力资源,但却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财务欺诈丑闻。本文试从美国信用危机的主要特征出发,探讨美国现有的信用制度及其存在的漏洞以及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美国本次信用危机的主要特征

  1、造假公司规模大、数量多,造假金额惊人。造假公司计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施乐公司、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美林公司、卡马特Kmart百货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同时,国际商用机器(IBM)、思科、冠群电脑、摩根大通、默克公司等大企业也存在财务违规行为。如此众多的世界知名企业发生金额巨大的假帐丑闻,不能不使人对美国的整个信用体系表示怀疑。

  2、普遍以会计假帐的方式进行财务欺诈。

  3、中介机构丧失独立性。(1)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作虚假审计。(2)著名投资银行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多家投资银行参与金融欺诈、虚假包装。

  4、市场反应强烈,后果十分严重。一连串造假事件的发生,毁掉的是企业的信用,失去的是投资者的信任,打击的是投资者的信心。(1)股市大跌。(2)美元大幅贬值。2002年12月31日纽约市场欧元兑美元为1.0460,与年初低价相比欧元兑美元全年上升了约20%
而美元兑日元纽约市场一度触及118.40低点。(3)抑制投资。(4)资金外流。
二、美国信用危机发生的原因分析

  美国有着相对完备的金融监管,但却发生如此严重如此广泛的信用欺诈,它对信用体系的挑战不亚于“911”事件对美国的安全体系提出的挑战。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诚信机制是其社会经济赖于正常运转的核心,而在美国信用危机的背后暴露出来的正是美国信用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美国信用危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管理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利益驱动与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要求是一对矛盾。通常,美国证监会在监管过程中,都以审计公司的报表作为评判公司的标准;投资者也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投资,投资者最关心的上市公司的销售额、净利润以及成长性都基于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被认为是捍卫美国企业信用的 “守护神”,但这种制度体系运作的基本前提是外部审计师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要以自己的信誉、专业精神和其自身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独立审计。但是,由于在制度安排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给同一家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业务的收费很高,而审计业务的收费较低,当审计要求的独立性与咨询业务的巨大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少中介机构与所服务的公司很自然地会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惜为所服务的公司做假帐掩盖财务漏洞。因此,由于中介机构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于一身,必然带来对中立和客观公正的损害。如安达信既是安然的审计者,又是咨询人,它的大部分收益来自安然,两者自然有千丝万缕的利害关系。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出现安然丑闻、安达信事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作为投资银行的中介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银行业务不断拓展,银行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复杂,仅在安然事件中,他们就承担着贷款方、证券承销商、合并顾问等多重角色。在出现利益重叠的时候,双方就相互勾结以共同牟利,投资银行蓄意隐瞒财务真相,帮助公司设计虚假的金融交易,欺骗投资人、股东和评估公司。因此,投资银行对安然等公司的欺骗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信用评级机构反应滞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什么直到安然公司快要宣布破产之前,标准普尔信用评级机构才突然把安然债券下调成垃圾级?安然公司1997年就开始造假,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进行调级,就能减轻市场的震荡,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事实上,一系列财务丑闻的突然爆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暴露出在美国的信用体系中,评级机构的事前预警作用未能发挥,信用评级成了“马后炮”。由于信用服务公司运用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像安达信这样的会计公司,依据不可信的财务数据编制信用报告,在美国一系列财务欺诈的背后,信用评级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原因在于评级机构没有深入研究调查被评级公司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给予了不恰当的评级,误导了市场投资者。

    第三、法律制度与监管上出现漏洞。在美国信用体系中,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有利于企业获得数量更多、成本更低廉的融资,有利于企业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过程中赢得竞争优势。安然等公司为了求得良好的信用记录做假帐虚报巨额赢利。目前已有1000家美国企业重新公布了1997年以来的赢利状况,大部分企业承认他们曾隐瞒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如此广泛地造假,说明了法律制度与监管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法律制度与监管只能控制企业的“事前”和“事后”行为,而对企业造假的过程控制则形同虚设;二是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巨大诱惑,不能阻止人们铤而走险的惰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单纯依靠法律走向一个极端之后产生高昂的运作成本。

  此外,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从公司治理角度说,强管理者、弱所有者是美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美国,公司持有大比例股份的股东非常少,股份处于极度分散状态,公司的所有权被授予了许多毫不相干的股东。在这种状态中,单个股东的利益对控制着公司的经理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对于这些小股东来说,他们单枪匹马的微弱力量是不可能对公司的经理人构成影响的;同时这些小股东也缺乏应有的知识、精力、时间对公司董事实施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经理层对公司的管理、生产、销售和利润了如指掌,处于信息上的优势。而股东们无法触及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处于信息上的劣势。由于所有权与管理权完全分离,公司要求经营者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司的经营者作为一个“经济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公司的利益和这些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时,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就容易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利益。

  三、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着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和《信用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信用制度的确立面临着政府定位、信用信息开放、联合征信、立法等许多方面的问题。美国用了10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了今天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需要参考和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说体系框架和管理办法,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信用体系。同时,美国这次信用危机的爆发,暴露出美国信用体系的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在借鉴和参考美国的信用体系框架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认识到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经济增长的繁荣时期,就发生过严重的信用危机,银行和企业的背信行为泛滥成灾,导致大量的金融呆坏帐,致使大量企业经营限于困境。经过5年的企业信用建设,企业的平均坏帐率和逾期帐款率大幅度下降。美国本次信用危机再次向全世界表明,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信用缺位与信用体系不完善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事实留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从微观讲,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从中观讲,信用是金融市场的生命;从宏观讲,信用是国家的生命。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等。加强信用建设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要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氛围,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为此,我们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2、要认真做好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性工作

  尽快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将成为我国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工作的重点。一些相关部门如金融、法律、税收、工商、海关等和部分地区开始积极建设信用体系。总的来看,现在处于整个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即建立本部门和本地区的信用基础数据库。这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础。从美国的信用危机中我们不难看出,基础数据的真实与否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中介机构的数据处理、信用评分和最终的信用报告都是基于真实的基础数据做出的。如果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不能保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信用体系不管框架逻辑多么合理也只是空中楼阁,难以避免信用危机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初期,就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遏制企业造假的过程,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3、建立起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惩戒机制

  美国法律规定诚信是公司对股东应尽的义务,一旦公司没有履行此义务,就被认为是违法。美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绕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司法配合。这次信用危机爆发后,安然、世通等造假公司都受到了严厉制裁,安达信被判妨碍司法罪并结束了长达89年的审计业务。2002年7月底,国会通过索克斯法案
7月30日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索克斯法案从改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等主要方面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而且针对上市公司新增了严厉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整个法律体系本身需要健全和完善,无法可依和违法不依的现象同时存在。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尤其需要建立起严格的惩戒机制。我国对发生财务欺诈的公司或中介机构,通常是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制裁,而且大部分没有被绳之以法。目前,我国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还没有形成,失信者付出的代价不足以抵付所得到的实际利益和好处,很多失信者还相当自在地逍遥法外。对失信者没有惩罚或惩处不力,实际上对守法者是一种侵犯。改变信用沦丧的办法是,必须从根本上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一方面,我们不仅要建立起严格的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对交易双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要加大违规成本与执法力度,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惨痛代价,事实上,只有当违规成本升至难以接受的时候,才可能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4、保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性

  广义地说,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特别是狭义的信用中介机构还仅仅处于初创阶段,美国信用危机告诉我们,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了保证信用报告的可信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公正、平等的第三方,从设立之初就要明确政府只能推动不能介入,推动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主办者,既不应是政府机构,也不该是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要防止出现表面市场化而实际上被行政垄断或利益集团垄断的局面。在建立我国信用体系中,如不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由政府还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主办的问题,即使建立了一系列这样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并不能保证我国信用体系能正常地运行。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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