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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信用衍生品的概念,并在诸多方面实现了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市场统一的场外衍生品主协议进入实施阶段。对于如何推进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业内专家提出,目前亟须优先发展利率和信用类金融衍生品,并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参与主体的创新能力。

    需求逐渐升温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认为,鉴于目前利率风险日趋凸显、国内的金融体系又以银行为主导,金融市场亟须优先发展利率、信用类衍生品。“随着利率、汇率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资产对单位价格的敏感性加强,对利率衍生品的需求也逐渐升温。同时,这些衍生品也可通过对固定收益类的证券市场提供必要的刺激来分散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缓解金融脱媒的影响。”

    信用类衍生品,是一系列从基础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程技术的总称。通过对信用风险实现隔离管理,从而使其在金融市场中有效地交易和对冲,丰富银行管理风险的手段。

    李扬表示,其他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需要利率、汇率衍生品的有效支撑。例如,股指期货的运行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基准利率体系,公司债的壮大也需一个合理的信用风险定价体系和转移机制。“这些都可通过多元的利率、信用金融衍生品来实现。”

    德意志银行信用产品亚洲区主管严衍申认为,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要通过衍生工具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在中国可以通过加速推进市场指数化的方式来构建新的信用风险对冲规避机制,如优先考虑促进信用保护掉期(CDS)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

    可有效回收流动性

    发展利率、信用衍生品在客观上能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有助于调控目标的实现。

    李扬认为,货币类、汇率类衍生品的发展可被央行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回收流动性。另外,产品的市场价差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央行对未来利率的想法。”他提出,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可以进一步拓宽与不同市场的横向联系,从而扩大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提高政策效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何小锋认为,发展信用衍生品可以把行业集中度高、客户集中度高及地域集中度高的风险转移出去,因此对区域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而言非常重要。同时银行利用衍生品交易还可以降低远期信用风险敞口,降低长期信用风险集中度,同时也使远期现金流相对比较固定,给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带来很大便利。

    此外,何小锋指出,通过信用衍生品可使信用风险在整个金融系统内重新分配,在银行转移信用风险的同时,使其他金融机构有更多的工具来经营风险,从而降低整个系统的运营风险。

    须做好基础性工作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还需要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协调运营。

    李扬认为,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不能因噎废食,要加强主体的创新性,做好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在市场主体方面,应扩大交易范围,适当放松条件,提高自身的产品定价能力,从而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同时,监管机构应充分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提供相适的法律环境。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关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巡视员边志良认为,目前的主协议还存在一些法律的不确定性。比如,在可终止净额制度的认定问题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表述还与主协议的条款有一定出入。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与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沟通,早日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的制度建设。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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