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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全国首份惩戒失信行为方案,预示着信用记录将成为企业与个人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第二张身份证”。
  

    我们的社会亟待建立征信体系。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在5%至10%左右,企业年坏账总额约近万亿。这是令人震惊的数据。失信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往往还要由社会与公众“承受损失”。我们的信用制度为何如此脆弱,是因为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实践告诉我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人们发现破坏制度不受惩戒,甚至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
  

    根据经济规律,当一个地区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就进入了简单信用交易阶段;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市场经济将进入以信用方式为主要特征的高级阶段。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的社会已处于由简单向高级信用发展的阶段。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因此,在加速“信用立法”的同时,应该由政府组织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发放“信用身份证”。对于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合同管理水平、履约能力、履约状况和社会信誉度等方面的数据指标进行科学定量考察,完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个人,也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社会人”的行为指南。从而让社会公众利用畅通的征信体系了解和掌握诚信状况,让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无法“生存”。

当然,发放“信用身份证” 只是“鼓励君子,谨防小人”,对那些恶意触犯法律底线、藐视公共规则者,还必须加大民事督促程序和司法判决执行力度。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司法部门对债务等民事判决的执行力度仍显不足,再加之少数部门和官员在民事诉讼和审判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不少单位和个人对寻求司法保障失去了信心,这种状况需要我们的司法部门认真反思和应对。当前,必须切实严肃法纪,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吊销那些恶劣逃废债务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身份证”,甚至终结其“经济生命”,让他们如过街老鼠,羞于行走于大庭广众之。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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