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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信用体系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动中关村建设信用首善之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政府各级部门在行政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为切入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信用基础,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在全国率先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引导,服务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强化以企业信用自律为基础的信用激励模式;坚持多方参与,聚集市场要素资源,强化中关村信用环境和投融资环境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促进良性互动,强化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推动建成统一、完善、全覆盖和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充满活力的信用服务市场;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监管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品牌;构建较为完善的中关村信用体系;全面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水平;不断发挥中关村作为信用首善之区在全国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优化中关村示范区信用环境

(四)完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多方协作机制和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不断完善多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中关村信用模式”,实现便利企业融资、降低信用风险以及扩大信用产品市场等多重目标。

(五)推动信用自律组织和信用中介机构聚集发展。大力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充分发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增强自身公信力,不断创新特色信用产品,提升差异化服务水平,发挥征信、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在企业投融资以及政府部门行政事项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之间并购重组,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

三、完善信用归集共享机制,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六)建设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集成、使用和共享。

(七)大力完善中关村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提高信贷效率、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征信业,培育、发展品牌征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征信,满足企业对征信产品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探索建立信用修复的制度性安排。

四、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信用自律规范发展

(八)增强企业信用自律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自律,使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累积。通过组织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培育双百工程”,树立企业信用品牌,提升企业信用价值,出台信用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企业的融资支持。

(九)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征信行业,支持征信机构做强做大,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征信龙头企业。制定信用服务机构推荐目录,根据企业资质、业务水平、市场公信力等要素,从已在人民银行依法审核设立、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选择信誉度较高的机构建立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推动开展“零信贷”活动、“展翼计划”“瞪羚计划”等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及融资解决方案,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约束机制。

五、加强信用市场培育发展,推动使用信用产品

(十一)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实施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通过政府引导,机构参与,促进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应用。推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信用发现和增进作用。推进债券、结构化融资等多种方式创新,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作用。推动完善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打造“信用中关村”品牌。

(十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信用产品应用。完善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优化系统设计,建立系统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的网上业务接口,实现网上供需信息和产品的实时对接,为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支持。建立信用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评审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有效管理信用风险。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完善授信尽职免责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市场化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对冲信用风险。推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十三)支持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的整合,充分利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基础设施,促进推广和应用。

六、创新信用建设模式,推进信用建设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整合及共享权威数据资源和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推动建立完善评分机制、实现信用审核标准化,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信用信息情况查询等问题。探索与现有征信系统及政府公共信息系统的对接方式和途径。

(十五)推进信用建设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支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等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以及全国高新区的信用共建合作机制,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开放式企业信用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中关村信用自律组织和信用中介机构与国内外信用管理机构、大数据运营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七、完善保障措施,稳步推进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组成协同推进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推进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七)加强信用监督。通过政策引导和信用监督,健全信用管理分类监管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畅通投诉渠道,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健全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的退出制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行业自律。支持信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完善机构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数据库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应急等内控制度,防范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提升信息安全水平,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支持政府机构、信用行业自律组织、信用中介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宣传与培训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信用意识、积累信用记录,树立企业信用品牌。通过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在中关村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强化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意识,充分扩展企业在社会中的诚信形象,利用社会舆论导向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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